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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說明

保養條款及細則

  1. 美裕宣傳製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本公司代理之產品提供一年免費自攜保養服務,有效期為發票日期計起。
  2. 1. 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會退款。
  3. 2. 本公司代理之產品均貼有本公司之防偽保用標貼,請將此防偽保用標貼貼於正本發票上,並請於保養維修時出示有效之防偽保用標貼及購買商店之發票正本。
  4. 3. 發票必須清楚顯示購買之店舖名稱、購買日期、發票編號、產品名稱及型號、產品價格並蓋上公司印章,方為有效。
  5. 4. 如以下情況出現,保養服務將即時失效:
  6. 4.1 客戶未能出示有效之防偽保用標貼及發票

     

    4.2 本公司防偽保用標貼或購買商店之發票遭到刪改、塗污、損毁、難以辨認或不完整

     

    4.3 產品之任何部份有碎裂、生鏽、水漬、腐蝕、裂痕、灼燒、凹凸、損毁、溶化、不完整的零件及其他表面損壞

     

    4.4 產品使用不當、人為意外疏忽、誤用、濫用、不正當使用或人為損壞如撞擊、刮傷及擠壓而成的創傷

     

    4.5 因天然災害導致產品損壞,包括火災、水災、地震或戰爭等

     

    4.6 經由非認可人士拆裝、維修、變更規格或非原廠之配件所引起之故障與損壞

     

    4.7 因外接其他裝置所導致的故障及損壞;或機件受周圍環境所侵蝕

  7. 5. 如貨品於購買後七天內發現有任何非人為損壞,客戶可於收貨日起計七天內連同原廠包裝及購買商店之有效發票於購買地點更換。收貨後第八天或之後一律不接受換貨。
  8. 6. 在更換產品時,本公司保留使用新件或經修復的零件或更換功能相近的產品之權利,本公司可能會使用維修後的產品或以其它功能相若且運作正常的產品替換。
  9. 7. 所有更換後的產品、零件、組件將歸本公司所有。
  10. 8. 換貨時間需視乎倉存數量,由即日至三個月不等。
  11. 9. 本公司對於產品購買或其他第三者因產品瑕疵而產生的其他必然、間接、附帶損失,並無任何義務賠償。
  12. 10. 本公司並不負擔因為本身產品導致其他設備損壞或故障的賠償義務。
  13. 11. 本公司代理之產品只為一般消費品,請勿用於和維持生命等有關的儀器或工具上。
  14. 12. 當您購買本公司代理之產品或進行保養、維修及更換時,亦即接受本公司之保養條款及細則。
  15. 13. 本公司保留權利可隨時更改、刪除或補充本保養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14.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